普通高中学生转学须知
一、 由外地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,须持:
1、 转出学校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章的转学证(外省转入我市的,还须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)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《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》或《成长记录》档案。
2、 转入学校和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籍部门盖章的接收函。
3、 学生的户口原件(学生户口须是本地的户口)。
二、 本市转出至外地的高中学生,须持:
4、 加盖转出学校和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籍专章的转学证。
5、 转入学校盖章的接收函。
6、 学生的户口证明原件(学生户口须是外地的户口)。
三、 本市内跨县区转学的高中学生,须持:
7、 加盖转出学校、转出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、转入学校、转入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籍专章的转学证。
8、 学生的户口证明原件(学生户口须是转入县区的户口)。
四、 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。
五、 学校学籍部门在办理纸质手续的同时,还须在学籍平台上提出相应的转学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