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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周 国旗下的讲话(东校)

2015年12月10日 11:48:09 访问量:2163

  法制伴我行,安全有保证

  鄄城一中政教处 周孔军副主任

老师们,同学们,大家早上好!

在刚刚过去的12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。今天我们就聊一聊关于法制的话题。我今天旗讲话的题目是:法制伴我行,安全有保证。

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,法律无处不在。但我相信,在场的各位同学并非每个人都有强烈的“法制观念”、“法治思维”。就以今天的升国旗为例,有多少同学知道有关《国旗法》的相关知识。第六条:全日制学校,除寒假、暑假和星期日外,应当每日升挂国旗。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,应当早晨升起,傍晚降下。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,遇有恶劣天气,可以不升挂。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,可以举行升旗仪式。举行升旗仪式时,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,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,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。全日制中学小学,除假期外,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。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,应当徐徐升降。升起时,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;降下时,不得使国旗落地。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再例如:《刑法规定》,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6周岁的公民,违法犯罪就必须负刑事责任,根据情节轻重,可以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和死刑。《治安管理法》规定:凡是因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,造成他人或者法人损失的,除了治安拘留外,其案底永远跟随当事人一生,在参军、就业、出国等一系列民事行为时将不予考虑。

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,每个公民都必须懂法、守法。遵守法律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,更是每个公民的权利。很多人以我要自由为借口,把法律、规矩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,总想为所欲为,结果会怎么样呢?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个场景:我们当中的某位同学今天心情不好,拿起一块砖头,对着你一顿猛砍,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,你的“小命”可能就此灰飞烟灭了,成了地地道道的冤死鬼!

上述情景告诉我们,法律是我们安全的守护神!但是,我校的现实情况是,少数同学法制意识淡薄,不遵纪守法,胡作非为,结果给自己、家庭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了不良后果。例如不少同学攀坐学校的各楼层护栏、窗台上嬉笑打闹;个别同学不顾生命危险,攀爬学校围墙外出上网;有些同学在宿舍内点燃蜡烛甚至个别男生到宿舍躺倒被子上抽烟;走读生同学不遵守交通规则,在马路上横冲直撞,追逐打闹,险象环生。更有甚者,一些同学不爱学习,整天混迹于社会,看他人消费,心理不平衡而去偷去抢,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;有的不管家庭经济条件和父母的承受能力,盲目地攀比,比派头,比阔气,结果做了不该做的事情;有的讲哥们义气,为了不伤害朋友之间的感情,不管是非、不分对错的去帮忙。

最后,请同学们记住:遵规守纪,就是尊重你自己、爱护你自己、保护你自己!!!!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5/12/7

编辑:团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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